網戀「奔現」是一個很有風險的事情,不見到面,你永遠不知道,自己的 ta,到底會帶給你一個驚喜,或是一個意外。
最近內地有一個廣州富二代,可不止是被嚇壞了,還鬧上法庭,說是「欺詐」!
在與網戀了3個月的「女神」后,他很快就結婚了,并在女方家中給了20萬元(人民幣)的彩禮。
不過,就在他和新娘的蜜月結婚時,他卻意外地發現,自己已經卸下了妝的老婆,跟以前那個「女神」的樣子,簡直判若兩人!
化妝前后的反差實在是太大了,他覺得對方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欺詐。
于是將對方告上了法院,要求對方解除婚約,并返還20萬的聘禮!
女人:「你答應過我,會接受我的,會愛我的,為什麼卸下妝之后,你又不想要了?」
富二代:「你看看你的照片,根本不像是你!你這是騙人!一定還失婚!再說了,民法上是不允許要嫁妝的,所以這二十萬的嫁妝,你一定要還給我!」
民法第1042條「不得以結婚為由索取財產」之條文,其本質上是禁止買賣婚姻或以結婚為由索取「巨額彩禮」。
但是,根據民間風俗,男女雙方在沒有超過男方所能負擔的情況下,自愿支付的彩禮,并不是明文規定的。
最后,法院也做出了判決,不需要返還彩禮!
畢竟結婚不像網上購物,妻子也不能「七天無理由退貨」!
看到這事情,不得不感嘆一句,結婚要慎重啊。